关于对可免签30天的外国游客从陆路口岸入境泰国规定的调整

关于对可免签30天的外国游客从陆路口岸入境泰国规定的调整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4 ม.ค. 2017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28 พ.ย.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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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王国驻青岛总领事馆收到泰国外交部通知,关于泰国内务部对可免签30天的外国游客发布了新规定。新规定将可免签30天的外国游客从陆路口岸入境泰国的次数调整为每日历年不得超过2次(马来西亚的游客除外)。本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规定只对可免签30天的外国游客有效。可免签30天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林、文莱、加拿大、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科威特、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南非、瑞典、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

     对于可免签30天并可办理落地签的外国游客,倘若一日历年内从陆路口岸入境泰国已达到2次,可在泰国的陆路口岸办理落地签(数量无限)再入境。享有该权利的外国游客包括: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列支敦士登、阿曼、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俄罗斯的游客。

     通过国际机场入境泰国的游客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泰国内务部相关公告请参阅附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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