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办理规定

领事认证办理规定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23 ต.ค. 2014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24 พ.ย.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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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办理规定

 

    泰王国驻青岛总领事馆提供由山东省内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已由我馆备案的山东省内城市的外事办公室)签署过的公证书认证服务并请遵循以下条款:

1.     申请人应亲自或通过山东省内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交所需认证的文件。(已由我馆备案的山东省内城市的外事办公室)如果本人无法亲自递交,需要授权委托人来代办认证,并提供申请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其他申请认证的文件。

2.     申请认证所需要的文件需先翻译成英文或泰文,并需先通过公证处与外事办公室的公证。如需要认证的文件是在国外出具的需先由当地的使/领馆认证后,再由外事办公室认证过后递交至我馆。

3.     申请人必须在递交需认证的文件前先将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再递交。

4.     送件/收件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认证时间为3-4个工作日。

5.     认证费用为每份125元。